微學分課程
本校為拓展學生跨領域學習動機、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及多元技能,特訂定微學分實施要點,以推動微學分課程。
適用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得申請微學分課程。
開設課程:本校各院系所(含西灣學院)應依其教育目標與學生專業能力及課程規劃需要,於正式課程外針對特定議題、技術工具學習、業師分享、社會實踐、 學習反思與成果分享等,開設實作工作坊、主題研討、專題討論、線上數位學習、競賽、展覽/展演、跨界交流活動等方式之微學分課程。 微學分課程修課方式得比照一般課程,由開課教師訂定通過課堂之作業、 測驗、討論、實驗、實習或成果發表等教學活動規定。
學分計算:微學分課程之學分認定,以每 2 小時認定 0.1 學分為原則,由開課單位依課程內容之深度與廣度合理配當之。
學分採認及成績登錄:微學分課程採集點式認證,學生修習符合取得微學分課程規範,應於規定期間內向各開課單位申請取得學分審核,審核通過者方取得學分,學分數可跨學期累計,當學期(以學期考試結束為截止日)累計微學分課程達 18 小時以上者,可取得「微學分(學年-學期)」之選修課程,採計 1 學分,登錄成績為「通過」。學生每學期至多採計 1 學分,學士班學生計入畢業學分數至多 6 學分、碩士班學生計入畢業學分數至多 2 學分,相同課程不得重複申請,且不得因修習微學分課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惟各系所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