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人科三大課程架構

系上必修彈性議題化專題式學習共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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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新設計或創業專題(一)
  • 創新設計或創業專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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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客基礎
  • 科學探究
  • 空間調查分析與規劃
  • 基礎研究方法
  • 設計溝通與表達

 

必修通識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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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文課程
    • 中文思辨與表達
    • 英語文
    • 英語文能力認證(0 學分;畢業前辦理「英語文能力標準」認證)
  • 跨院選修
    • ​​​​跨院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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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雅課程(大二以上選修)
  • 體驗性課程
    • 大學之道(0 學分;參加通識中心認可之 6 場活動)
    • 服務學習(大二以上選修)
  • 運動與健康

 

修課規定

 

  1. 通識教育課程必修 28 學分(不含運動與健康 4 學分)。
  2. 修習通識教育各類課程,需依照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各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詳參本校教務處首頁 / 法規專區 / 選課相關法規 / 通識教育相關規定。
  3. 因本學程性質,原校訂之服務學習 1 學分可由「共學群支援課程」相關性質之課程抵免;跨院選修 6 學分可由「跨領域選修課程」認列。學生於轉入本學程前修畢之專業科目,得認列為本學程選修課程畢業學分,認列方式應檢具歷年成績單提課程委員會通過。
  4. 跨領域學程(整合學程或微學程)之學程內容、最低修習學分數、及學分取得方式等依各學程修課規定辦理。 
  5. 根據學校規定,修讀輔系或雙主修其學分需額外計算,不計算於主修最低畢業學分數。意即:若有申請輔系或雙主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 128(人科最低畢業學分數)+ 輔系必修學分數 + 雙主修必修學分數。
  6. 跨院選修(通)若課程為人科學程老師所開設、授課,或是食品安全學程之課程,不會認列跨院選修,其餘課程皆可列入跨院選修學分。
  7. 運動與健康之學分不會計入畢業學分。

 

備註

 

10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應符合下列至少一項「國際或跨域學習」畢業條件(108.12.10 第 162 次教務會議通過):

 

|國際學習| 
出國交換或研修至少一學期或完成所屬學系審查同意之國外研修課程至少 2 學分或國外研修計畫(學習時數至少 36 小時)。

或是

|跨域學習| 
取得本校或他校一個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或本校開設之微學程(課程或師資需具備跨院合作性質)、整合學程或跨系所專業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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